济南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227人获任职资格

来源:齐鲁壹点
2017-04-25 0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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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决定2017年开始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担任中小学校长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4月24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公布首次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名单。韩相河等207人获得了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陈军等20人获得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初级中学(小学)校长任职资格。

济南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227人获任职资格

职级制改革有利于让校长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资料片)

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

每两年认定一次

去年底,济南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会议。从2017年起,全市中小学校及其干部取消行政级别,推行校长职级制度改革。校长通过推荐考察、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副校长由校长提名、聘任。

中小学校长的职级分别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全市一级、二级、三级校长的比例为3:5:2,其中,高中阶段校长职级一、二、三级比例原则上控制为5:3: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校长总数的3%以内,并兼顾各学段和城乡学校。

按照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要求,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担任中小学校长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每两年认定一次,有效期4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中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及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的认定。

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校长后备人才从现职副校长、学校优秀中层干部以及社会其他行业优秀人才中,通过组织推荐、公开考选等方式选拔,并接受任职资格所需知识、能力培训和挂职锻炼培养,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应校长任职资格。

副校长的聘任

由校长提名

4月24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公布了首次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名单。

通过个人申报、材料初审、基本信息确认公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和面试答辩环节,济南市教育局对全市高中阶段校长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校长任职资格进行了认定,韩相河等207人获得了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陈军等20人获得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初级中学(小学)校长任职资格。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市直高中阶段校长任职资格认定人员共79人,认定范围包括现任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济南市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校长任职资格认定人员共20人(代认定),包括现任校长、副校长等;济南市县区教育部门高中阶段校长任职资格认定人员共128人,包括现任校长、副校长等。

按照校长职级制改革的要求,实行校长聘期制。校长每个聘期为3年,聘期内一般不作调整,聘任期满后,其职务、职级自然解除,经考察、考核合格,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研究同意的,可以续聘或交流聘任。初任校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确定相应职级;考核不合格的解聘试用职务;连续聘任的,不再实行试用期。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校长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连续任职超过3个聘期。

副校长的聘任,由校长提名,采用竞争上岗或民主推荐的形式,在核定职数内按规定程序选聘,并同样实行聘任制和新任试用期制。

按照规定,校长聘期内实行学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校长业绩评价、职级认定挂钩。

实行晋级降级制度。校长任期内得到优秀等次的次数,作为晋升职级的优先条件。任期内考核如出现基本合格等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对其诫勉谈话,降低职级绩效工资系数,并作为下一次评定时降级或降档的重要依据;任期内出现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出现基本合格等次以及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校长职务问题,解聘其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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