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综合评议结果,威海进入公示名单。
根据第三方综合评议结果,拟将河北省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唐山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等城市列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在威海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威海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双城联创”,以双创一体化促双安一体化,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持续提高,2016年达到97.5%,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2016年达到81.1%。
经第三方机构测评、省直部门复核等程序,今年1月20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命名威海等五市为山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推荐参加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层面公示评议。
4月6日至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牵头组建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对第一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4月7日,威海市顺利通过国家级综合评议,进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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