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变化!山东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示范基地认定新办法出台

作者:朱训壮 来源:齐鲁网 
2017-04-12 1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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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4月12日讯(记者 朱训壮, 陈志富)4月12日上午,山东省文化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新修订出台的《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建办法》)和《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新修订的两个办法有哪些变化?省文化厅负责同志进行了介绍。

文化产业园区要至少集聚100家文化企业

在规划布局上,进一步明确示范园区的边界范围。《创建办法》规定要提供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园区范围要具体到四至。在特色产业定位上,《创建办法》特别提出要“有突出的文化产业特色和明确定位”。对集聚文化企业数量进一步量化,《创建办法》规定“园区已集聚不少于100家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在园区社会效益上,《创建办法》规定“园区社会效益显著,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导向,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内容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

在运营管理机构上,《创建办法》规定“园区建设运营及管理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规范运营2年以上,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较强的配套能力”。

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对企业文化产业主营业务占比进一步量化,《认定办法》规定“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具体见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强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统一。《认定办法》规定“文化产业基地产业特色鲜明,规模效益突出,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净利润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认定程序上大幅调整 “评选认定”改为“创建”

示范园区由“评选认定”改为“创建”。从2016年起,文化部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由过去的“评选认定”改为“创建”。根据这一变化,《创建办法》规定“示范园区创建期为3年,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创建申报工作,每批纳入创建单位数量不超过5个”。创建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予以命名。

发展方向上提出要求 促进园区转型升级

《创建办法》要求“创建单位应围绕创意设计、文创孵化、运营模式、服务创新、生态营造、品牌诚信等方面大胆探索,向市场化、时尚化、融合化、数字化、金融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促进园区向增值服务、投资收益方向转型。以打造全要素支撑的高端创意创新创业平台为核心,构建全产业链创新孵化培育体系。”

日常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已命名示范园区、基地的动态管理,明确所在地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每年度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原规定园区两年考核一次,基地两年复查一次),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较差的予以警告直至撤销命名。确保考核评估的科学规范,新办法要求制定示范园区、基地考核评估标准,目前正在抓紧研究。

支持社会弱势群体的发展

《认定办法》增加了“对特殊人群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认定”,鼓励和支持以特殊人群为主的集聚类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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