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山东省工商局和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打击“自愿连锁经营”传销警示,提醒群众警惕传销骗局,避免上当受骗。
近期,有传销分子流入山东省部分市地进行“自愿连锁经营”的传销,其实质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以发展下线人员作为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的传销行为。
此类传销活动多以“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阳光工程、项目投资、合伙私募”为幌子,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缴纳一定数额的入门费后取得加盟资格, 而后通过其下线人员不断发展人头提高业绩,按照五级三阶制获利并得到晋升;当下线人员体系达到一定规模,参加者晋升到最高级别后,可最终获利1040万元。
与传统“拉人头”式传销相比,该类传销活动谎言骗局更具蛊惑性,活动形式更加隐蔽,组织形式更加严密。传销分子打着有好的工作、好项目等旗号骗取他人信任,以“国家支持”、“最先进的资金孵化模式”等说法对新人“洗脑”;内部对级别晋升、收益分配、发展“新人”、日常学习生活制度等都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各家庭之间、上下线之间均单线联系,其他人员互不联系,也不允许私下接触。
山东省工商局和山东省公安厅提醒广大群众:勿要轻信各类违背市场价值规律的传销骗局,以免上当。若市民发现此类传销活动,可拨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话12315或公安机关110举报。(记者 徐振丽)